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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到公司党建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员工党建工作标准》《bwin必赢官方网站党支部工作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校基层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支撑。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有利于密切联系服务师生、有利于促进业务工作的原则设置。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不超过50人。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划分党小组。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教职工党支部可以按教学团队、专业、教研室等教学科研管理实体设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等设置,以适应学校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学科设置、办学形式的新变化。
员工党支部可以按学科专业设置或按年级、班级设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员工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设置,推动员工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党委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经公司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公司党委报公司党委审批备案。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由公司党委批准,也可以由公司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公司党委审批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公司党委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公司党委设立临时党支部应提前向公司党委组织部报备。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公司党委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学院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学院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2个学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主动融入城市基层党建整体格局,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公益、奉献社会。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教职工党支部要积极团结凝聚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符合条件的及时吸收入党。员工党支部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重要渠道,注重发展边疆少数民族优秀员工入党。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教职工党支部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开展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员工的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在完成教学科研管理任务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对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职员等级)晋升、考核评价等进行政治把关;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和诉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第十一条 员工党支部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员工理想信念根基,引导员工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加强对员工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员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老员工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员工党员参与员工事务管理,维护学校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以及员工社团根据员工特点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保留团籍的员工党员的带动作用。
(四)培养教育员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员工党员。
(五)根据员工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重要事项以及与师生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四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学习工作场所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至2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五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六条 基本工作制度
(一)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党支部要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接受他们的监督。
(二)“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和上好党课。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至2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必要时可随时安排。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加强理论学习,交流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学校中层以上党员领导人员要带头谈,也要接受教职员工、员工约谈。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于出国出境或参加校外教学科研、实习实践、学术交流活动连续6个月以上的党员,要及时纳入党组织管理;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六)发展党员制度。党支部要根据《bwin必赢官方网站发展党员工作规则和程序》的规定,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坚持“推优”、培养联系人、定期考察、票决、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七)建立党员与师生结对帮扶制度,鼓励党员学术带头人与青年教职工结对子,党员与学业、发展上有困难的员工结对子,从思想、工作、学习上指导和帮助他们成长进步,发挥“学术导师”和“政治导师”作用,引导他们主动向党组织靠拢。
(八)组织关系转接制度。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联合培养员工党员和外出访学教职工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外出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要求,从源头抓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和服务中。
(九)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制度,党委委员参加党支部各项活动,督促支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公司党委的各项要求。
(十)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通过结对共建等形式加强与公司师生的联系,开展主题实践、服务承诺、走访慰问等活动,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生活,接受他们的监督。
(十一)请示报告制度。党支部要做好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如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身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公司党委。党支部一般每学期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党员要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十二)党费收缴公示制度。按时按标准收缴党费,严格党费管理和使用。党费收缴要做到专人管理、专立账目、凭证收支、按月上缴、专款专用、定期报告。党支部应当在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通过党员大会、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分别向支部党员公示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报上级公司党委备案。
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每名党员应交党费、实交党费、欠交党费、补交党费、减免党费、自愿多交党费、按时交纳党费情况,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情况。
(十三)换届情况报告制度。党支部应当在每年12月初向公司党委提交换届情况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党支部基本情况、上次换届时间、计划换届时间、是否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理由等。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党支部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每半年向公司党委报告1次。
第十八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学校中层以上党员领导人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党组织书记每季度讲1次党课,必要时可随时安排。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要运用“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创建网上党员教育交流平台,确保外出工作学习的党员能正常接受教育。
第十九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二十一条 明确专人负责支部工作台帐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出(缺)席党员名单、议题、主持人、发言或讲课要点等。记录原则上应实时进行,原汁原味反映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实时记录不够完整的,应在一周内补充完整,坚决防止突击补记录的情况发生。支部台账记录应由党支部书记审签。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二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经公司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公司党委审批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于3个月内补选到位。确有必要时,公司党委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公司党委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应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党支部应提前4个月向公司党委书面报送换届请示。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组织委员主要负责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协助做好支部工作和活动记录,落实支部各项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党员先进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内有关统计、收缴党费、组织关系转接、支部换届改选等工作。
宣传委员主要负责了解掌握支部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做好支部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安排和落实党内学习计划,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负责宣传报道支部工作动态和先进事迹。
纪检委员主要负责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支部委员会和公司党委汇报和反映本支部的党纪执行情况。
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党委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教职工党支部全面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党支部书记从教学科研骨干党员中选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本科生党支部书记可以由辅导员、党员教师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可以由辅导员、党员导师或优秀研究生党员担任。
第二十七条 大力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突出政治建设,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培育工作的首位;坚持双向提升,把符合条件的学术带头人培养选拔为教师党支部书记,把有条件的教师党支部书记培养成为学术带头人;注重分类指导,结合学科专业实际,把握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不同特点,遵循规律、分类施策、分层培养、整体推进。
第二十八条 对新任党支部书记进行任职培训,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校级以上集中轮训。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结合科研合作、乡村振兴、部门挂职等工作,积极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搭建实践锻炼的平台。
第二十九条 通过开展示范党支部创建和“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三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公司党委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学期要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每年要向公司党委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一条 切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公司党委全面领导、公司党委直接领导、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党支部建设工作机制。党支部任期工作有目标,年度有计划,每月有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届终有报告。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委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公司党委书记是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党委书记与党支部书记之间,每年至少开展2次谈心谈话。中层及以上党员领导人员要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党委应建设固定的党支部活动室,设有醒目的“支部活动室”或“党员之家”等标识牌;办公条件不允许的,建设开放式的活动室,供各党支部使用,并设置相应的支部活动区。党支部活动室可与党团活动室、党员职工之家、会议室联建,做到阵地共建、资源共享、活动共办。探索在员工公寓内设专门的党员活动室,为员工党支部活动提供必要场所。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党委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采取定期下拨或专项下拨等方式,向党支部下拨党费。要给缺乏经费的党支部更多的经费支持,让支部活动能够开展起来、让党员能够感受得到。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体育学院公司党支部工作细则》(经管党[2021]0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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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