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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青年教师公司产品能力,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发扬以老带新优良传统,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建立一支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以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为目标,遴选一批品德高尚、精于教学、科研能力强的骨干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导师负责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培养青年教师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师德师风,帮助他们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优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青年教师队伍。

二、培养对象

新进的青年教师(含专职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来校工作前,如原工作岗位为高校教师,且具备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导师制培养。

三、导师条件与工作职责

导师是培养教育青年教师的主导力量,是青年教师思想上的“舵手”,治学上的“榜样”,科研上的“标兵”。导师自身的治学态度、文化修养、人格魅力对青年教师的成长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思想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2.师德高尚,恪守职业道德;

3.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4.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教科研能力较强;

5.一般由系主任、团队负责人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

(二)工作职责

1.与青年教师保持经常性地思想交流,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严谨治学的精神;引导青年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刻苦钻研,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2.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全过程的业务指导,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其尽快熟悉各教学环节,了解教学规律和教学规范,掌握基本教学技能。

3.带领青年教师开展各项教研、科研活动,提高其教科研水平。

四、具体工作任务

(一)制订成长计划

认真研究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其应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其制订个人职业成长计划。

(二)着重教学基础能力培养

1.指导青年教师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熟练掌握所授(或计划中将承担)课程的教材和教学大纲,指导其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2.安排青年教师定期听课,观摩学习导师本人或其他教师的教学活动;

3.抓好青年教师备课、教案编写、试讲等各教学环节指导,帮助其上好第一门课;每学期对青年教师提供包括课堂试讲、课程思政研讨、查看教案等形式的指导不得少于每学期4次。

4.跟踪听课并随堂辅导,导师跟踪听课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并做好听课记录,课后及时点评;

5.指导青年教师进行课外辅导答疑、课程作业布置,把好命题关;

6.学期结束时,全面评价青年教师课程教学工作,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三)关注教研、科研能力培养

1.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积极申报和建设在线课程、混合式课程、课程思政等,提高其教研、教改能力水平;

2.引导青年教师确立科学研究方向,指导其进行科研能力训练,开展科研活动。

3.帮助青年教师开展员工科研竞赛活动和员工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五、青年教师的职责

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需履行以下职责:

1.充分尊重导师的指导意见,积极接受导师在思想、业务上的指导,主动向导师汇报思想、教学及业务进修等情况,并认真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2.全程跟随导师授课,青年教师要完整的跟听指导教师讲授的一门课程(一学年不少于20学时),并做详细的听课笔记。协助导师答疑、辅导和批改作业,协助指导课程设计、员工实习等,每学期不得少于5次;

3.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教研项目、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和研究及论文的撰写等,独立完成1篇教学改革研究、精品课程申报与建设或专业研究论文。

六、导师制的选任和考核

1.青年教师导师人选由青年教师所在教学团队提出,经青年教师本人和导师双方同意后,经由学院领导审批,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备案。

2.为保证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每次指导1名青年教师,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名。

3.聘期:指导青年教师带教一般一年。

4.教授、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是岗位工作职责的一部分,可将导师工作纳入正、副教授岗位聘任要求,今后申报教授职务原则需有导师工作经历。

5.导师根据青年教师的就职岗位、学历学位、求学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围绕基础模块(校史校情普及、师德师风建设等)、教学模块(公司产品理论、教学设计、课程思政、学科前沿动态等)、发展模块(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员工思政等),制定职业发展目标和评价标准,向学院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的师德修养、教学水平、科研水平等方面的评定意见,对未达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补充培养意见。

七、组织与保障

1.学院应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具体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工作,积极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和教学研讨,鼓励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实践探索,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育人水平。

2.青年教师经导师指导期满后,由学院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等进行考核。青年教师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青年教师,学院予以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当年岗位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且需继续参加为期一年的导师制培养。青年教师的考核成绩,将作为青年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访学进修的依据之一。

3.青年教师考核合格后,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导师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导师验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对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导师,予以表彰;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补贴;对不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指导效果不理想的导师,停止其独立指导资格。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党委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bwin必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经管党[2021]0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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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3日